昨晚被商周記者約採訪,
事前有跟姊姊講,姊姊說去呀去呀!
聊了三四個小時,講了很多打工渡假的細節,
很多只有室友知道的事。

和記者見面一開始我就開門見山說,
我有簽保密條款。
她說沒關係,是在台灣登。

回家後,和姊夫聊這件事,
被他笑!!!!竟然被笑。
他解釋給我聽,為什麼笑我,
因為我有簽保密條款還去講,
我的故事對記者來說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萬一我被日本跨海提告…= =更何況我還沒離職,
再來,保密條款第一條就寫不能承認我在這裡上班。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昨天當聊天,雖然有機會上我愛看的商業周刊。

謝謝你們喜歡我的故事,昨天聊著聊著忽然好想回公司去,
跟家人聊完後,又冷靜了,果然不能衝動下做決定,
日本公司還不打算辭職,看同事傳的班表,我的名字還在上面,
雖然我昨天講的都是好的,在台灣的我有義務保護他們,也保護自己,
刊出來有什麼效益不提,會造成什麼後果,我也不知道,
自己在那裡上班過,知道嚴謹到爆炸,傻的,接受什麼採訪呀妳。
冷靜點吧!孩子………= =

好吧!一切就是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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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gkik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