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管法修正後變成如何?
(適用中長期在留者)
1.是否將取消外國人登錄制度?
是的。
即將於2012年7月9日施行的新入管法中,廢止了以往的外國人登錄制度。
新的制度裡,將會新增一張在留卡(ID CARD)。
關於在留卡上的資料除了居住地以外,其餘的部份的更改都必須在地方入管局辦理。
此外,還必須在所居住的市區町村公所登錄居民基本戶口簿。
在留卡上居住地的部份和居民基本戶口簿的相關手續將在各市區町村公所進行辦理。
2.在留卡的規格、樣式是如何?
在留卡上除了記載著姓名(英文)、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居住地、在留資格、在留期限以外,還有就勞資格的有無、在留卡編號、有效期限等等。
16歲以上者將會印上本人照片。
在留卡編號會在每次發放時變更。
其編號由四個音文字母和八位數的數字所組成。
3.在留期限是否將變更?
永住者將和從前一樣沒有設定在留期限。
定住者的部份,在留期限為「3年或是1年」時將變更為「5年、3年、1年、6個月」。在留期限為「不超過3年範圍以內由法務大臣所指定的期限」時將變更為「不超過五年範圍以內」
日本人的配偶和永住者的配偶等等、將從「3年、1年」變更為「5年、3年、1年、6個月」。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等等就勞資格,將從「3年、1年」變更為「5年、3年、1年、3個月」。演出的在留期限變更為「3年、1年、6個月、3個月、15天」。技能實習則維持不變。
留学的在留期限變更為「4年3個月、4年、3年3個月、3年、2年3個月、2年、1年3個月、1年、6個月、3個月」。
4.現在所持有的外過人登錄証要如何處理?
現在所持有的外國人登錄証,於在留期限到期之前將視同為在留卡。
所以就算到了施行日(7月9日)時,也不一定需要立即去辦理手續。
在施行日之後,更新在留期限、在留資格以及居住地以外的資料變更時,地方入管局將會直接將其更換成在留卡。
也可以自行到地方入管局申請更換成在留卡。
5.那麼,沒有在留期限的永住者該如何應對?
永住者無論原本外國人登錄証上所記載的更新期限為何時都必須於2012年7月9日起3年以内去地方入管局進行更換。
請注意若未在3年內進行更換,將會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日圓以下罰金。若刑責確定將會強制遣返。
6.未滿16歲的人該如何應對?
於施行日時未滿16歲且擁有永住資格者,須於施行日起3年內(2012年7月8日止)或16歲生日,其中一個比較快到來的時間之前辦理在留卡的更換。
於施行日時未滿16歲且擁有永住以外的在留資格者,須於在留期限或16歲生日,其中一個比較快到來的時間之前辦理在留卡的更換。
無論上述哪一種狀況皆可自行提前申請更換在留卡。
7.現在外國人登錄証上所記載的居住地址和實際居住地址不同的話該怎麼辦?
為了登錄居民基本戶口簿,2012年5月7日起各市區町村公所將會發送臨時戶口簿到外國人的居住地。
因此,請盡快更新外國人登錄証上的居住地址。
因故而無法於2012年5月7日前更新時,請在施行日(7月9日)前辦裡更新。
超過施行日未辦裡更新時,須於施行日起14天內主動到所屬的市區町村公所辦理更新手續。
8.在留卡的相關申請是否必須親自前往地方入管局辦理?
原則上必須本人親自前往辦理。
但未滿16歲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前往者,可由同居親屬代裡辦理。
此外,亦可委託法定代理人或行政書士、律師代為辦理。
9.取得在留卡後該怎麼辦?
在留卡和外國人登錄証一樣必須隨身攜帶。
另外,當被入管局職員和警察要求提示證件時不可拒絕提出。
和外國人登錄証不同,在留卡的正中間記載著「就労制限の有無」。也就是說,在應徵工作時,雇主有可能會要求確認您的在留卡。
10.在留卡的有效期限?
持有永住資格者,有效期限為在留卡交付當天起的7年內。
持有永住資格但未滿16歲者,有效期限到16歲生日為止。
非持有永住資格者,有效期限到在留期限結束當天為止。
非持有永住資格且未滿16歲者,有效期限到在留期限結束當天或16歲生日當天,其中一個比較快到來的時間為止。
有效期限將記載在在留卡上。
11.如何變更在留卡上所記載的內容?
居住地址的資料變更,須於移轉當天起14天內到新居住地所屬的市區町村公所公所的相關窗口辦理。
居住地址以外的資料變更,須於變更當天14天內向地方入管局提出申請。
請注意,若於14天內未辦理將處以20萬日圓以下罰金。
此外,請特別注意,搬離原本居住地後,若無正當理由而未在90天內向新居住地所屬公所申請遷入的話,將會被取消在留資格。
偽造居住地址也一樣會被取消在留資格。
12.變更公司、學校等所屬機關時是否需要申報?
關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技能實習等就勞資格以及留学、研修的所屬機關的變更,其機關名稱、所在地以外,其活動內容也必須一併申報。但留學相關的活動內容不在申報內容之內。
永住者和定住者由於沒有在留活動的限制所以不須申報其所屬機關的資訊。
日本人的配偶們和永住者的配偶們也不須申報。
但在被雇用的情況下,雇主將會申報其雇用狀況。
13.除了居住地址的申報以外還有其他須要注意的地方嗎?
日本人的配偶和永住者的配偶,在配偶死亡或與其離婚時,須於14天以內向地方入管局申報。擁有家族滯留或特定活動資格的配偶們也是同樣。
請注意,在這種情況下未於14天內申報者將處以20萬日圓以下罰金。
14.須要注意哪些可能會被取消在留資格的事項?
(1) 中長期在留者未於遷移居住地90天內申報時,將取消其在留資格。
但若有「正當理由」則不會取消其在留資格。例如,因公司破產而失去住所或是長期住院等等。家暴被害者這種必須隱藏其所在地的情況也視同為「正當理由」。
(2) 日本人的配偶和永住者的配偶被判定6個月以上沒有實際婚姻生活時,將取消其在留資格。
但若有「正當理由」則不會取消其在留資格。
例如,正在爭取子女監護權或是正在進行日本人配偶罪責有無的離婚訴訟等。
另外,當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的在留資格被取消時,有機會可以得到變更在留資格或申請永久居留的機會。
例如,家暴被害者須養育日本國籍的子女時,就有可能可以變更其在留資格為「定住者」。
15.何謂視同再入國?
以前,一時歸國和海外出差時,須事前申請再入國許可。
以後,1年以內再入國的情況下,出境日本時,只須於再入國用ED卡上勾選「希望申請視同再入國許可」並提出在留卡即可。但剩餘的在留期限未滿一年時,必須在期限之前再入國。由於無法延長所以請特別注意。
若是再入國的時間超過一年的情況,須和以往一樣事先申請再入國許可。最長可以到5年。
但「朝鮮」「無國籍」的外國人不得申請視同再入國。
16.所謂登記居民基本戶口簿指的是?
由居民登錄制度所衍生的居民基本戶口簿以前只有日本人須要登錄。
今後,國際結婚也視同為一個家庭,家族全員都會登錄在居民基本戶口簿上。
也開放讓外國人登錄為戶主。
和在留卡不同,居民基本戶口簿可以使用「俗稱名」。
居民基本戶口簿為國民健康保險和育兒津貼等等市區町村公所行政服務的基礎。
17.登錄居民基本戶口簿有什麼必須的手續?
沒有特別必須的手續。
為了登錄居民基本戶口簿,2012年5月7日起各市區町村公所將會發送臨時戶口簿到外國人的居住地。
所以預先將登錄資訊更新是很重要的。
。臨時戶口簿在施行日(2012年7月9日)時會轉成正式戶口簿。
18.在留期限更新後需要向市區町村公所公所申報嗎?
已在入管局更新在留期限或變更在留資格者,不須向市區町村公所申報。
因為若是居民基本戶口簿的記載有錯誤或變更時,會由法務省通知該市區町村公所。
19.搬家時有什麼必需要注意的部份?
和以前進行外國人登錄時不同,須將居民基本戶口簿做為「遷出申請」領取遷出申請書。14天以內此遷出申請書在遷入地所屬的市區町村公所被視為「遷入申請」。
請不要忘記申請「遷出申請」!
於相同市區町村搬遷時,須於14天內提出「遷居申請」
若未提出上述相關申請,將和日本人同樣,以住民基本戶口簿法處以5萬日圓以下過失罰款。
另外,提出「遷入申請」「遷出申請」等同申請在留卡的居住定變更。
20.外國人也拿的到住基卡嗎?
外國人也可以獲得住基卡。
和在留卡不同,沒有也沒關係。
住基卡的發放時間為2013年7月8日以後。
住基卡可以使用俗稱名。
住基卡的有效期限到在留期限期滿為止。
永住者和日本人同樣有效期限為10年。
文章取自 http://www.acd.com.tw/forum/article.php?a=224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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