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需要攜帶轉出表、委託人身分證、委託人印章、戶口名簿、
本人身分證及印章
,然後至委託人戶籍所在地市公所辦理即可。
(必須先加保才能停保)

 

選擇 “辦理停保” 的民眾:

應填具 " 停保申請表",於每次出國前提出申請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也暫時停止健保的醫療保障。

  1. 民眾應填妥 "停保申請表"提示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健保局受理後,於投保資料中暫予停保註記,並暫停計收保險費,民眾亦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保障。

  2. 民眾回國後,應速洽投保單位辦理自返國當天“ 復保 “ ,就可以回復健保的醫療權益。辦理復保時,一律以入境日為復保生效日。 但對於單次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的民眾,健保局將註銷先前的停保註記,並追繳自停保日至返國日期間的保險費用,民眾才能恢復健保的醫療權益。

  3. 民眾選擇停保後出國,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4. 停留國外期間才申請停保民眾,必須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出國日辦理停保;返國後也不能追溯補辦停保,或者要求返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

  5. 出境超過2年未返國,戶政單位會將戶籍遷出,則不符合投保資格,應檢附戶籍遷出證明辦理退保,於恢復戶籍登記後,重新辦理投保。

停復保申請表可至本局全球資訊下載列印。

資料來源: 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分局
  
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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